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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2023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5 访问量:2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为保障原阳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原兴街道谷堆村集体土地7.2474公顷,米庄村集体土地1.0008公顷,共计8.2482公顷(合123.72亩)作为原阳县2023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春和路东、生产路西、文岩干渠南、谷堆村北。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2)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

3)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原阳县政府部门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土地征收、征收范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征地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单位:湖北雨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欢宜      

      话:18238823510                         箱:yukai@yuktd.com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雨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2023  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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